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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欲洁何曾洁

Wednesday, December 22nd, 2010

(本文为《新闻晨报》特约评论稿,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昨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这一通知共有六条内容,其核心意思有两个:一是要求规范使用汉字。二是要求规范使用外语。具体来说要做到三个禁止:“1、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2、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3、禁止任意增减外文字母、颠倒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现象。”

这三条禁令,高屋建瓴,语义玄妙,乍一看似乎摸不着头脑,然而经过一番揣摩,还是可以管窥其中的奥义。

首先,我们不能把《通知》中的禁令理解为“汉语出版物禁止出现英文单词和字母缩写”,那样的话,不但所有的计算机图书都必须禁毁,连三句话离不开GDP的《政府工作报告》都会被行政处罚,交警再也不敢在报纸上公布违规车辆的号码,CCTV不得不把LOGO更换为遮满半个屏幕的“中国中央电视台”,哦,不,我错了,最后一条不用担心,电视目前还归广电总局管。

那么按照我的理解,这条禁令的意思是“汉语出版物中不能随意夹带英文或字母缩写”。这是一条好禁令,我举中指和其余四个手指一起表示欢迎。我们知道,中文里夹带英文神马的,最讨厌了,《围城》中就批判过这种恶习,将其比作“牙缝中的肉屑”。然而,这条禁令同时产生了一个问题,什么叫“随意夹带”?“随意”的标准是什么?联通做广告宣传iPhone,算不算随意夹带英文,移动宣传G3手机呢?如果两者都不算“随意”,一个玩动漫真人扮演的社团称呼自己为“Cosplayer”算不算违反禁令呢?法无定法,则不若无法。

其次,禁令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汇,这可能是针对“火星文”所采取的措施。但它忽略了一个汉语发展的基本事实,那就是现代汉语的绝大部分词汇都是生造出来的,并且刚造出来的时候,都是“非中非外”的。例如出现在2010年11月10日《人民日报》头版的“给力”一词,并不是标准的中文词汇,也不是外文,它之所以被官方所认可、被网民所喜爱,乃是因为这个“生造”的词语新鲜有力、传达了以往词汇无法传达的内容。

最后,禁止增减、颠倒外文字母造词。按照我的理解,这条规定是禁止制造外语新词,可能针对的是网络上流行过一阵的新编英语词这一现象。有一段时间,网民创造了Smilence(Smile+Silence笑而不语)等词汇。按理说,禁止制造不规范的外文新词是国外新闻出版署管辖的范围,然而不但没看到国外类似的禁令,国外主流媒体还对一些英文新词大胆地“拿来”。今年11月18日,《纽约时报》报道了中国网民创造的英文新词“Ungeilivable”(不给力)。而去年《牛津词典》收录了日本网民创造的新词“hikikomori”(宅)。

我们知道,语言文字是发展变化的。我们现在所使用的所谓现代汉语,并非天生血统纯正,而是杂交的产物。根据胡适的观点,近代白话从血脉上追溯,分别来自严复、林纾的翻译、梁启超的“新文体”、章士钊等人的欧化政论文、北方的评话小说和南方的讽刺小说。另外,西方传教士对白话文也做出了巨大贡献,1919年官话和合译本的出现与当时知识分子倡导的白话文运动不谋而合,更促进了白话文的推广。1949年以后,随着国家强力实施汉字简化方案和拼音方案,我们所是用的汉语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随着大国崛起,汉语的国际地位越来越重要,加强规范化也是应当的。但我们不要忘记,汉语是一门鲜活的语言,它需要不停地吸收外语的精华、民间的智慧才能不断地自我更新。世界上只有少数语言文字是一成不变的,那就是活化石“拉丁文”,还有汉语的文言文。现代汉语不应也不会变成一种仅供人们研究和缅怀的纯洁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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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不规范的语言规范令

Wednesday, December 22nd, 2010

所有的文字,无论是嘴里说的,手上写的,纸上印的,匾上题的,电脑里打的,荧屏上滚的,都属于一个部门管辖,它就是集荣耀与权柄于一身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简称版署,网民通常称之为版叔。

问蛋哪得疼如许,为有禁令版叔来。临近岁末,版署突然下达了一道《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在官话语境里,一旦说“进一步”如何如何,意味着如梦初醒、如风乍起、如失心疯突然发作。

稍作分析,你会发现,版署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本身就是一篇病句杂陈、语义含混的不规范的烂文。

《通知》中说,“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这句话的主谓宾是什么?我们且来分析一下。主语省略掉了,“禁止”是谓语,那么宾语呢,是一个冗长而不知所云的词组“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你明白什么意思吗?其实奥妙都在“随意夹带”四个字上,怎样算“随意”,怎样算不“随意”,恐怕最终要看遂不遂文字检查官的“意”。

还有,“禁止任意增减外文字母、颠倒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现象”,“现象”如何能“禁止”?按照《台湾国语辞典》的释义,现象有两层意思:“1、知識論上指我們認識外在事物,由於有主觀的先天概念加入其中,故所認識者只是現象,而非物的自體。2、通稱事實的狀態。”一种是独立于认识之外的表征,一种是事物的状态,这两者都不可能“禁止”。换言之,你可以禁止行为,禁止言论,但无法禁止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当然我们的版署足够NB,禁止现象只是小CASE,只要它愿意,禁止气象都是有可能的。

这样一份含混不清的通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下发到各出版单位,急急如律令,字字皆悲催,名为维护汉语的规范与纯洁,实际上将打击和禁锢鲜活的民间语言、网络语言、全球化条件下生生不息的当代汉语,其作用必将适得其反,沦为历史的笑柄。

我们知道,中国白话文运动搞得最如火如荼的年代恰恰是民国时期,腐败专制如国民党者,都没有强制对汉语进行规范化、纯洁化,难道高举“以人为本”大旗的共产党反而会极力扼杀汉语的创造力吗?望观民风者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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