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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有种你们上

Wednesday, June 17th, 2009

有本书叫《折狱龟鉴》,是光绪年间一位知县编的,里面搜集了各式各样的判例,比小说还要离奇。里面讲到有一个妇女,被邻居二流子调戏,一个月后上吊自杀。二流子逼死良家,被打入死牢。这时有一个知州认为此案有疑点,既然此妇刚烈,为何不马上悬梁,而是等了一个月之后呢?可见另有原因。于是免了二流子的死罪,打了几十板放走了。

中国古代官员断案,自由裁量空间很大,很多时候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不过很多时候要揣摩上意,同时又不能不顾及民意。

邓玉娇案一审有了结果,邓有罪错,但免于刑责。我不懂深奥的法律,但是凭着常识,知道这个判决有点自相矛盾。可以料想的是,这个判决是经过深思熟虑、多方博弈、反复沙盘推演的结果。既不能与民意相冲突,也不能让更多的人牵涉进去,更不能进一步深究。

然而,这个经过精确计算的判决,并没有让网民们领情。仍有人认为,这是一桩强奸未遂案,而涉嫌侵害方的责任并没有受到追究。一份29人参加的小调查显示,只有14%的人认为这是网民的胜利,而大多数人认为这说明政府危机公关有术,一切都在掌控之中。

邓玉娇身为一个弱女子,面对力量、地位、财富远远压倒自己的两个性侵害者,不畏强暴,奋起反抗。虽然搏斗现场再也无法还原,虽然事件的细节扑朔迷离,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邓玉娇刺出复仇一刀的时候已经做好了玉石俱焚的准备,死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活着但像待死的羔羊一样被人侮辱和践踏。邓玉娇这一刀刺向的不仅是一个邓贵大,而是刺向了那些30年来积淀下来的沉渣,而是刺向那些脚下金光闪闪、头顶红光灼灼的黑与恶。

从法理上讲,邓也许不能完全免责。我总觉得,关于邓案,官方的说法和辩方的说法,都有水分。有没有这样的可能,就是媒体曾经含蓄报道过的,邓玉娇复仇的时候,侵害和侮辱已经发生完毕?如果那样的话,那似乎难以构得上正当防卫。当然法律我不懂,我只是觉得法律要想保护邓玉娇的话,必须要维护自己的完整性,并且还能在事实和逻辑上说的过去。

有没有这种可能?正是综合了以上各种因素,正因为强奸的证据不是压倒性的,防卫的时间与侵害发生的时间不同步,又面临国内舆论的强大压力,邓玉娇案才做出了这样的一审判决。

让我们放弃那些大而空的救民济世的幻想,把目标锁定这个具体的人–邓玉娇。她经受了烈火的试炼,承受了侮辱与惊骇,如今在法律的场域之内,获得了公正和自由!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我认为这个结果即便不是最好的,也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当然,那些寄希望邓玉娇推动中国民主法治车轮的有识之士们,可能不赞成我的观点。可是我要问,既然你们那么怜悯众生,那么德赛双修,又那么勇敢,又那么能干,你们自己怎么不向前冲?仰赖一个弱女子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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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恶的电台

Wednesday, January 7th, 2009

道路拥堵催生了“堵车经济”,救活了广播电台,杭州105.4–西湖之声,近年来也摇身一变,成了“汽车电台”。今天早晨,我被这个破台气得从床上跳了下来。

像很多交通台一样,“汽车之声”努力取悦于其目标听众–那些在路上的司机,尤其是出租车司机。今天早晨我听到电台主持人用很庄重急促的声音宣布:

“现在播送一条路况信息。在天目山路上,交警正在严查社会车辆驶入快速公交车道。如果你开进了公交车道,请抓紧开出来。”

这种协助违法者逃避检查的提醒服务,不仅是汽车电台一家独有。杭州最火爆的交通91.8,当年就是靠这种服务一举确立市场优势的。

然而,电台提供这种服务,说助纣为虐也一点不为过。

因为这种行为破坏了执法抽查的效能。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执法机构无法做到对每个人进行全覆盖、全天候的监控,即使做到,也不应该那么去做。法律得以有效执行,一靠自觉,二靠威慑。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并非真的一个不漏,而是通过抽样惩戒,达到统计学意义上的全覆盖。交警不可能24小时守在每一个路口,但是可以通过抽查来增加不法司机的违法成本。而汽车电台的提醒服务,则让交警和运管部门的抽查几乎丧失了意义,执法成本上升,违法成本下降。那些道路上横行霸道的司机更加有恃无恐,因为汽车电台是他们全天候的违法预警雷达。这样下去,违法司机会对这类电台产生依赖,但是整个社会却要为此埋单。

我承认我不懂法理,但我相信自由心证。汽车电台的做法,就好比开设一个“小偷电台”,专门为小偷们提供警察巡逻的信息:“各位小偷请注意,现在警察已经巡逻到王府井大街,请大家暂且忍耐一下,或者到没有警察巡逻的东安门去偷。”

西奥多-罗斯福说:“没有人高于法律,也没有人低于法律,要求一个人守法是一项权利,而不是一项恩惠。”而汽车电台这类的媒体,以一己之私置全社会的利益于不顾,鼓励协助素质低下的司机在道路上违法,不是在为善,而是在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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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一份来自中世纪的官方声明

Friday, January 2nd, 2009

2008是神奇的一年,以艳照门开始,以裸聊门收尾。偏安于浙江一岛的《舟山日报》,因为出了一个跟女下属裸聊的部主任,一下子成了热门词汇。面对女员工在网络上的公开举报,舟山日报在08年快结束的时候推出一份官方声明。看着这份广泛转载的声明,我努力推了推眼镜,以确定日历上的时间不是公元1008年;我又使劲抽了抽鼻子,不但闻到了官僚主义的臭气,而且隐约闻到了火刑柱上人肉烧焦的味道。下面,让我们来鉴赏一下这篇奇文吧。

舟山日报社关于袁松华事件的真相说明

事件原由:2008年11月28日上午9点多,日报广告部员工沈某向社领导举报袁松华(系日报广告部主任,2008年1月聘任)对其性骚扰,举报材料为一封举报信、一张视频光盘。报社领导当即向报社纪委通报举报事项,要求纪委认真调查,按有关规定程序处理,并要求严肃办案纪律。

【解码】举报人去年11月28日提出举报,所谓“当即”通报,“当即要求”,不过都是些不传达任何有效信息的屁话。关键是看日报社接下来做了些什么。

调查经过:报社纪委为查清事实真相分别找举报人沈某、当事人袁松华和沈某丈夫前后8次调查了解,并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沈某夫妻提出要报社开除袁松华或让其离开报社,离开舟山,达不到目的将向上级有关部门继续上告。12月10日,沈向市委宣传部举报,宣传部领导十分重视,专程派分管副部长前来报社听取情况汇报,并要求报社党委查清事实,严肃处理。

【解码】接到举报,舟山日报做了什么呢?声明中说,做了调查,前后8次,一副振振有词的样子。8次怎么了,木子美还能一下子做12次呢?次数根本不重要,能够化解矛盾,摆平当事人才是关键。结果呢,舟报不但没有解决危机,还造成了矛盾升级。12月10日,女员工开始向报纸的爹地–当地宣传部举报。宣传部当然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出事,于是要求舟报深一点,更深一点。

调查意见:经深入调查后,报社纪委认为,袁松华与沈某行为属通奸。其理由:一是首次发生性关系,是在男方家中。女方虽然应男方要求到男方家中安装电脑,但女方明知男方妻子长期在外,还在男方家中发生性关系,且当时未向有关部门举报。二是两人均承认多次发生性关系,时间持续长达近2年(首次发生性关系时袁松华未担任日报广告部主任)。矛盾爆发,是沈的丈夫于11月23日打开家中电脑时发现沈与袁两人不当关系引起。事后,在袁松华和沈某夫妻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沈才向组织举报。

【解码】舟山日报开始“深入调查”,却原来以前10多天的时间,都是在肤浅调查。这一查不要紧,居然查出一桩在宋朝可以杀头分尸摘心(就像石秀对潘巧云所做的)、在韩国可以判半年徒刑的弥天大罪–通奸。“通奸”这个完全可以申请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汉语词,经过舟山日报的大力抢救,终于重见天日。

为什么是通奸,而不是强奸,迷奸,顺奸,合奸,也不叫“婚外情”呢?舟山日报自有一套逻辑。舟报说,女方虽然以安电脑的名义去的男方家里,但明知男方老婆不在,其潜台词是,女员工是奔着通奸去的。而且干完之后,又不向组织举报,那么更是通奸无疑了。官方声明特别强调,两人第一次发生关系时,男方还不是广告部主任,显然要排除上司对下属“性骚扰”的嫌疑。可是了解报社的人都知道,一个普通员工是不可能在两年之内提拔成主任的,况且是广告部这样的重要部门。即便当初两人地位是对等的,当男方提拔之后,两人的地位就发生了改变。两人发生性关系,哪怕双方自愿,男方都难辞其咎。

原因很简单,在工作场所,上司绝不能睡下属,师傅绝不应该睡徒弟,因为双方的地位是不对等的。任何正规一点的公司,像样一点的单位,上司搞下属一旦被发现,这个上司都会被无条件开除。除非搞女下属是《舟山日报》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我看不出举报人提出的“要报社开除袁松华或让其离开报社”有任何不合理之处。

从声明中看得出来,这个男当事人是一个极其没种的家伙。舟山日报就这么可贵,广告部主任就这么甜美,值得用做鸡巴的代价来换取吗?不管过去的是是非非,两人行好事,女方被丈夫发觉,作为一个情人也罢,性伙伴也罢,就应该勇敢承担起责任来。不需要你承认“逼迫裸聊”之类的指控,但引咎辞职总是可以做到的。

12月17日报社党委专题听取纪委关于袁松华、沈某一事的调查,根据纪委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同意纪委的处理决定:袁松华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及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给予袁松华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党委决定,为有利沈的工作环境,调任新的工作岗位;对沈进行批评教育。

舟山日报社

2008年12月30日

【解码】12月17日,距女方的举报20天之后,舟山日报终于拿出了处理决定。这个决定采取了各打50大板的做法,显失公平。既然男方是女方的上司,此事的责任男方更大,那么为了给予女方”有利的工作环境“,即使不把男方免职,也应该把他调离才对。但现在舟山日报试图保住中层干部,牺牲女下属,只能激起女方的更激烈的对抗。

更令人不解的是,舟山日报丑闻之所以在网络流传,就是因为女举报人对于这份12月17日的处理意见不满才造成的。作为对此事的回应,舟山日报在13天之后,又把原处理决定拿出来向全社会公布,这样只会更加火上浇油。面对一件并不复杂的私人恩怨,舟山日报的领导,反应之迟钝,处理方法之生硬,让这件男女私事迅速升级为网络热门事件,其执行力之低下,真够让人瞠目结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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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时评家

Sunday, January 6th, 2008

闲来无事,继续读《纽约时报》07年推荐专栏

今天读的是瑞士作家Peter Stamm《瑞士迷失(Swiss Miss)》,文章以瑞士军队误入列支敦士登境内为引子,介绍了瑞士军事现状。文笔轻松调侃,颇有宋石男没当教兽前的文风。例如:“瑞军入侵列支敦士登干嘛呢?那里又没有发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瑞军配发的来复枪只用于自杀和偶尔的暴力犯罪。”“瑞军可能不是世界上最强大的,但绝对是负重行军最强的。当地球上的石油消耗殆尽的时候,最后一支还在的移动的军队一定是我们。”

前些天还读了美国70-80年代脱口秀主持人Dick Cavett写的专栏《当那伙计死在我的节目里(When That Guy Died on My Show)》,用豁达、幽默又怜悯的笔调,记叙了一场节目中的死亡事故。

《纽约时报》的Op-Eds(类似“专栏版”)请来的作者,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都专注于一个或几个擅长的领域,只谈自己知道的事。比如Frank Rich,在80年代之前以写百老汇剧评为主,进入90年代,改写中东问题,21世纪主要写政论时评。

横跨多领域、全学科、全知全能的维基百科式专栏作家,似乎以我国最为盛产。

在中国浩大的时评作者队伍中,像连岳那样用丰厚的知识储备和常识写评论的毕竟是少数。多数是Google+偏见学派的传人,先预设观点,再筛选材料。他们可以洋洋洒洒写出一部立陶宛独立思想史,只要有人约稿,尽管动笔之前的24小时,还不知道波罗的海在地图上哪个位置。他们也可以滔滔不绝援引凯恩斯、弗里德曼、巴菲特、加菲猫来评述CPI,FPI,QFII,QDII,只要他们认为此刻不该噤声。他们忽而是物理学家、动物学家,忽而是社会学家、女权学家。根据需要,在文科生、理科生、工科生和法科生之间,自由变换角色。当然他们有几样“撒手锏”一直握在手中,“宪政”、“制度”是必不可少的,“自由”、“真相”是不能不提的,如果还能祭出几样“公民社会”、“公共空间”那简直就是完胜了,可以刊登在《心经报》上,并被各大门户广为转载。

这让我想起大学时代,中文大专辩论会盛行的时候,那些参加辩论会的大学生们也是全知全能的。无论辩论何种社会难题,正反辩方都有一个万能的解决办法,叫“综合治理”。(可能受其启发,后来我国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成效如何,不做评价。)如今辩论赛衰落了,叱咤辩台的学生们也长大了,没想到他们现在已经有了新的title,叫时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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