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本书叫《折狱龟鉴》,是光绪年间一位知县编的,里面搜集了各式各样的判例,比小说还要离奇。里面讲到有一个妇女,被邻居二流子调戏,一个月后上吊自杀。二流子逼死良家,被打入死牢。这时有一个知州认为此案有疑点,既然此妇刚烈,为何不马上悬梁,而是等了一个月之后呢?可见另有原因。于是免了二流子的死罪,打了几十板放走了。
中国古代官员断案,自由裁量空间很大,很多时候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不过很多时候要揣摩上意,同时又不能不顾及民意。
邓玉娇案一审有了结果,邓有罪错,但免于刑责。我不懂深奥的法律,但是凭着常识,知道这个判决有点自相矛盾。可以料想的是,这个判决是经过深思熟虑、多方博弈、反复沙盘推演的结果。既不能与民意相冲突,也不能让更多的人牵涉进去,更不能进一步深究。
然而,这个经过精确计算的判决,并没有让网民们领情。仍有人认为,这是一桩强奸未遂案,而涉嫌侵害方的责任并没有受到追究。一份29人参加的小调查显示,只有14%的人认为这是网民的胜利,而大多数人认为这说明政府危机公关有术,一切都在掌控之中。
邓玉娇身为一个弱女子,面对力量、地位、财富远远压倒自己的两个性侵害者,不畏强暴,奋起反抗。虽然搏斗现场再也无法还原,虽然事件的细节扑朔迷离,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邓玉娇刺出复仇一刀的时候已经做好了玉石俱焚的准备,死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活着但像待死的羔羊一样被人侮辱和践踏。邓玉娇这一刀刺向的不仅是一个邓贵大,而是刺向了那些30年来积淀下来的沉渣,而是刺向那些脚下金光闪闪、头顶红光灼灼的黑与恶。
从法理上讲,邓也许不能完全免责。我总觉得,关于邓案,官方的说法和辩方的说法,都有水分。有没有这样的可能,就是媒体曾经含蓄报道过的,邓玉娇复仇的时候,侵害和侮辱已经发生完毕?如果那样的话,那似乎难以构得上正当防卫。当然法律我不懂,我只是觉得法律要想保护邓玉娇的话,必须要维护自己的完整性,并且还能在事实和逻辑上说的过去。
有没有这种可能?正是综合了以上各种因素,正因为强奸的证据不是压倒性的,防卫的时间与侵害发生的时间不同步,又面临国内舆论的强大压力,邓玉娇案才做出了这样的一审判决。
让我们放弃那些大而空的救民济世的幻想,把目标锁定这个具体的人–邓玉娇。她经受了烈火的试炼,承受了侮辱与惊骇,如今在法律的场域之内,获得了公正和自由!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我认为这个结果即便不是最好的,也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当然,那些寄希望邓玉娇推动中国民主法治车轮的有识之士们,可能不赞成我的观点。可是我要问,既然你们那么怜悯众生,那么德赛双修,又那么勇敢,又那么能干,你们自己怎么不向前冲?仰赖一个弱女子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