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给当事人审稿

《西南行纪》记述了我在大西南一周考察水电站的见闻,因为水电建设专业性强,涉及到业主单位(也就是合同的甲方)以及施工单位(也就是合同的乙方),同时还涉及地方政府与民众,所以下笔不能不谨慎。不但不应出现较明显的技术性错误,也不能出现较大的事实性错误。

所以,我请在水电八局从事宣传工作多年的庞卡副总政工师帮我审核把关。他是水电行业有口皆碑的宣传老兵,说起水电建设如数家珍。在他的精心修改下,我的文章更加扎实牢固,像被高压灌浆了一样。

例如我的原文中写到:

在我们头顶上,有七座缆机的基座已经修好,将来这些空中巨无霸,将把混凝土浇注在大坝主体上。

修改版为:

在我们头顶上,有七座缆机的基座已经修好,将来这些空中巨无霸,将担任混凝土运输,通过缆索把一罐罐混凝土运到各个大坝仓面上。

庞卡老师还在我的文中增加了这一段关键文字:

白鹤滩、溪洛渡都是300级双曲拱坝,也称为超级拱坝,白鹤滩水电站大坝坝高289米,比世界著名的美国胡佛大坝还要高69米。

如果不是他的认真审稿,我无论如何写不出这么专业的话。

进行非虚构作品的写作,要不要当事人审核,是新闻界一直争论的话题。我的意见是,如果不是批评揭露性报道,还是需要让当事人审稿的,哪怕你最终决定不听对方的意见,也不可省略这一步骤。

作一个专业文字工作者,跟专业会计、律师、工程师是一样,要有专业精神,对自己的文字负责。

古人有《惜字真诠》,值得我们今天借鉴:

  1. 下笔有关人性命者,此字当惜。
  2. 下笔有关人名节者,此字当惜。
  3. 下笔有关人功名者,此字当惜。
  4. 下笔属人阴事及婚姻者,此字当惜。
  5. 下笔离间人骨肉者,此字当惜。
  6. 下笔谋人自肥、倾人自活者,此字当惜。
  7. 下笔凌高年、欺幼弱者,此字当惜。
  8. 下笔携私怀隙、故卖直道、毁人成谋者,此字当惜。
  9. 下笔唆人构怨、代人架词者,此字当惜。
  10. 下笔恣意颠倒是非、使人含冤者,此字当惜。
  11. 下笔喜作淫词艳曲兼以书札讥诮他人者,此字当惜。
  12. 下笔刺人忌讳、令终身饮恨者,此字当惜。

我这次《西南行纪》所采访的单位,每个项目的标的都上亿,如果因为我的一篇文字的事实性错误,给人制造了麻烦,那就违背了古人的教导。

当然,我是不主张自我审查的。只是主张作者应对自己所写的每一个字负责,这是文字工作者的最基本素质。

我们的语言就是我们的武器,而武器是会伤人的。所以,使用起来要慎之又慎。这里面的教训细说起来,恐怕三天三夜也说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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