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尉
古代军职之称。西汉时代“校尉”地位甚高,仅次于将军,随其任务之不同而冠以名号,如“中垒校尉”, “戊巳校尉”,“城门校尉”等。武帝时以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合称“八校 尉”,以保卫京师。东汉制略同西汉,而“司隶校尉”权更重,已非一般军官之任。灵帝时设“西园八校 尉”,而以宦官掌大权。汉以后,掌少数民族地区之长官亦称“校尉”。唐折冲府以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 以后则用为低级武散官的称号。明、清则八、九品武职散阶,亦称校尉。又泛称卫士为“校尉”。
都护
官名。西汉宣帝时设“西域都护”,为驻守西城地区的最高长官,控制西域各国。其后废置不常。东汉、 魏、晋时又有都护、都护将军,为统率诸将之官,唐自太宗至武则天时,先后设置安西、安北、单于、安 东、安南、北庭六个“大都府”。每府设大都护、副大都护(或副都护),管理辖境的边防、行政和各族事 务。元代都护府设有大都护、同知、副都护,为主管畏兀儿(维吾尔)族和汉族之间诉讼事件之司法长官。
宰相
古代对辅佐君主治理全国政务之最高官员称“宰相”。宰,主也,治也;相,佐也,赞也。《吕氏春秋·举 难》:“相也者,百官之长也。但历代执行此项任务者,多另设特定之官名,除辽代于其“北面官”中(辽 之官制,分设北面官与南面官两大系统)设“南宰相府”与“北宰相府”,虽各设左、右宰相,但均不以 “宰相”为正式官名。历代所用官名与职权各有不同。秦和西汉以相国或丞相为宰相,而御史大夫为丞相 之副。东汉则司徒等于丞相,与司空、太尉共掌政务,但事实上权力全归尚书。魏晋以后,以“三省”长 官即中书省之“中书监”、“中书令”,门下省之“侍中”,及尚书省之“尚书令”、左右“仆射”以及统兵 大将、重要大臣有参预政务者,均行使“宰相”职权,但人员无定额,权力之大小亦不尽相同。隋唐时代, 则以“三省”长官为名义上之“宰相”,但仍用原官衔,不用宰相之称。而皇帝则特派其他官(人数不定) 加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衔(意即其权力相当于中书省及门下省的长官,可以参与国家政事)为事实 上之宰相。宋代直接以同平章事为宰相之官称,与其副职参知政事等合称宰执。神宗元丰时改尚书左右仆 射为宰相。南宋时又改为左右丞相。元代以中书省为政务中枢,丞相、平章政事为宰相,左右丞、参知政 事为副相。明初沿元制,洪武十三年(公元 1380 年)废丞相,由皇帝亲揽政务。永乐初以翰林官入值内 廷殿阁,参预机务。其后阁职渐崇,内阁大学士又成为明代事实上的宰相。清雍正时,另设军机处于内廷, 于是军机大臣又逐渐成为清代事实上的宰相。但相称仍存,以授内阁大学士为拜相。一般说来,君主集权 之加强,相权即随之减轻。
将军
春秋时晋国以卿为军将,因而有将军之称。战国时始为武官名。汉代沿置,有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 军,卫将军,前、后、左、右将军等。临时出征的统帅有别加称号者,如楼船将军,材官将军,度辽将军 等。魏、晋、南北朝时,将军名号极繁,除沿袭汉代旧称外,又有龙骧、骁骑等许多名称,而常置并有专 职者仅少数。唐十六卫,羽林、龙武、神武、神策等军,均于大将军下设将军之官。从唐到元都以将军为 武散官。明代的总兵官有挂印带将军号的。此外,宋、元、明亦称殿廷武士为将军。清代的将军有四种: 一为宗室爵号之一,如镇国将军、辅国将军等;二为驻防各地的八旗最高长官,专由满族人充任,内地各 省将军掌驻防军事及旗籍民事,在边疆地区(如黑龙江、吉林、伊犁),将军即为该地区的最高军事和行 政长官;三为临时出征的统帅,如扬威将军,靖逆将军等;四为正一品到从二品武官封赠之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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