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出门一趟,路过保时捷撞人案发生地:莫干山路上那条著名的画着血淋淋红心的斑马线,顺便用我的iphone 3gs拍了一段视频,放到博客上。网友balter留言问了一个很尖锐的问题:为什么不装个红绿灯呢?
善哉此问!世界交通史上没有比红绿灯和摄像头最有用的发明了。红灯停,绿灯行,规则简单明确,处罚一目了然。然而,城市的管理者们,为了提高车辆通过的速度,故意在很多人行道上不装红绿灯。这意味着一件事:司机要无条件为行人让路。这样的规则显失公平,因为司机和行人一样,都拥有同等的路权。
城市管理者不顾人们素质还没有普遍提高的现状,盲目地设定不切实际的道德标准来要求司机,希望他们遇到行人,就像海水遇到摩西一样。殊不知,在路上奔命的车主,一个个都像杀红眼的法老,哪怕前面立着火柱晕柱,也阻挡不了脚下的油门。
十六岁打工女孩马芳芳的死,显然没有浙大毕业生谭卓那么有轰动效应,保时捷肇事案平静过去,有关部门顺利度过危机,作为死者的遗产,就是这条爱心斑马线。跟朋友聊起来,大家觉得,必须接受人与人不平等这一现实。假设被撞死的不是饭店的服务员,而是一名正在找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占着鲜血的简历散落一地……那样结果如何,谁都难以预料。
一个月以前,杭州市主要领导曾经牵着两个儿童的手,在摄像机面前,走过这条斑马线,于是它成了爱心的象征。这条线经过血的祭奠,更有了一层魔力和象征意义。
加里·贝克在《生活中的经济学》中说,一项政策颁布容易撤销难,因为谁都不想承担废除这项政策的成本,谁都希望维持现状。
这条爱心斑马线,一定会在杭州长期存在下去,并且成为一片独特的人文景观,也成为司机们的噩梦。
埃连在古巴的父亲
以前看文章说过:什么样的路口装红绿灯,什么样的路口不装,是要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的。
听一个浙大毕业的同事讲过这么一个故事:
浙大某个校区的门口附近修了一个高速公司的入口(或者出口,记不清了),车辆进入(或者驶出)高速公路都必须经过浙大门口的这条路,而这条路的两边都有校园。
高速公路开通后,撞死一个学生,之后画了斑马线。
一年后,又撞死了一个学生,于是红绿灯装上了,却迟迟未启用。
再一年,第三个学生撞死了,然后,红绿灯启用了…………
好多斑马线都没有红绿灯的呀
昨夜逛夜市,差点被一挂浙A车牌轿车闯红灯撞倒。怒视之余心想。果然杭州的车子都那么彪悍,没撞死我就算庆幸了。还计较什么呢。
如果有红绿灯,那么行人与车辆在红绿灯的信号下分时具有路权。而没有红绿灯,却有stop sigh或斑马线,说明行人具有绝对路权,车辆必须随时避让行人,这种路段还同时限速为低于15或25 miles。一般这种设置都在行人较多交通又不拥挤的公园或住宅区内。在交通繁忙的市区内设这样的路段让行人和车辆都很难办,在美国就害惨了司机,在国内就害惨了行人,看法律对哪边有利了。
这样的规则显失公平,因为司机和行人一样,都拥有同等的路权。
——不同意这种看法。
我本身自己也开车,当然更有作为行人的时候。从自己的亲身经历就能体会到司机永远是强势的一方,车子是保护他们的“武器”。在司机开车时,两者碰撞,受到伤害更重的显然是行人而并非司机。
美国加州的交通法规规定:行人永远享有先行权。并且特别强调,“永远”意味着,即使行人是破坏交通规则的一方(比如在行人灯还是红色的时候就乱穿马路),开车的司机也必须避让行人。无论任何情况,只要是车撞到行人,司机永远负全责。
这个规定看起来似乎不讲理,但它最大化的保障了行人的安全。我认为只有肯定了行人先行的权利,并且用严厉的法律来威慑司机,才能规范司机的行为,汽车才会避让行人。
哎呀,兄弟啊。我也是暴发户。我也有iPhone,我也有Kindle的啊。 终于找到和我一样爱显摆的人了。兄弟,咋联系你呢。
下次还能显摆啥,告诉兄弟一声,咱继续一起显!!!
过街天桥也行
设置信号灯以外,还有其他方法。
费劲翻译产经那篇 RE 于前贴之后,就是为着 『为什么不设置红绿灯』这一问而来。
纳闷的是:这种没红绿灯最后撞死人,为什么相关官员没有被判刑?
是了,看你视频,惊异的发现杭州那条斑马线居然没有红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