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诡的“钉子户”事件

这几天国内媒体都在关注重庆钉子户拒绝拆迁事件,此事被称为“物权法第一案”,我个人认为,这件事情似乎不像各方面宣传的那么简单。

1、这个拆迁纠纷已经存在了2-3年,但早不曝光,晚不曝光,偏偏等到两会,物权法颁布期间才见诸媒体,是什么力量推动的结果,很值得思考。

2、宪法,国旗,声援、标语等等符号的使用,使得这座“钉子岛”具有了太多政治意义。

3、国内媒体罕见地放开讨论,更增加了此事的诡异。

4、反对质疑《物权法》的人认为,该法洗刷了改革开放以来官商以不正当手段攫取公共资源的原罪,是一部主要保护富人的法律。但支持者认为,该法对穷人的保护更多。重庆拆迁户恰恰是一个穷人抗争以自保的例子。所以,可以看成是《物权法》最好的公关行动。

5、民众对某些地方政府、房地产商在拆迁问题上的做法诟病已久,此事件提供了一个民众情绪宣泄的出口。

6、媒体代表的大众舆论普遍认可重庆拆迁户个体行为的正义性,从而忽略了事实本身。

7、此事告诉我们,对新闻事件不能孤立地去看。既应该看到拆迁户保护个人权益、行使“公民不服从权力”的正当性,也应该看到有关力量借助此事为物权法造势、为利益集团张目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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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Responses to “吊诡的“钉子户”事件”

  1. ggw001 says:

    假如百姓能真正地按自己的意愿选举出代表自己说话的“人民代表”法律可能不会象现在这样,在“公仆”的手中如同橡皮泥的图章。
    假如有这一天,我要选吴萍、杨武。

    下面转一贴:
    吴萍杨武者,夫妻也,结发于陋市之里,泯然于草民之间。昔者杨武曾以善武闻名,但报国无路,厕身于锱铢之营,只求独善其身也。俟得中年,置微业于九龙坡,以期颐口养家也。不期巨商窥伺此地,勾结衙府,强购此地,当地土著士绅,敢怒而不敢言,签卖家之约,所得微资,尚难以置业,此后众房披靡。唯吴杨二人独守将覆之巢,危楼独立,已近三载。近日衙府昏判,敕令速拆,二人升国旗于楼上,誓与楼共存亡。
         夫家者,人之本也。有人而后有家,有家而后有国。观今者,家财倘不保,国资频为鼠盗。奸人居于庙堂之中,上矫君意,下乱民心。所谓开发商者,以微资驱民于水火,运国库窃利于私缗,实国之蠹也。商官勾结,为民者,足下一寸土不保,八尺之身何托?
         昔有金庸曾文赞郭靖黄蓉守襄阳,侠之大者,为国为民。今观吴杨二人守危楼,心謂为私,实则为国。实有郭黄二人之风。倘使人人皆能戮力维权,贪吏奸商将无地自存,黑匪盗抢将不容于世,天地清明,请看今日之域中,竟是谁家之天下!

  2. 椰子啊椰子 says:

    “公民不服从权力”——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权利吗?当司法机关已经做出判决后,还拒绝执行判决,这是正当的公民权,还是藐视法律的非法行为
    ———————
    如果是恶法呢??

  3. 好兵帅克 says:

    博主是大陆书读多了,还是洋书读多了。

    当心变书呆子哦。

  4. mayday says:

    你说的利益集团具体所指为何呢,老百姓吗。

  5. 和菜头 says:

    已经转向了,阿宣下令了。

    还是那句话,我对官员的IQ有足够信心,哪怕是精英团体。往75以下看,无论多低你都要有勇气相信。往75以上看,无论高几点你都要有勇气怀疑。

  6. cat says:

    那个钉子户怎么能算穷人! 他要价500万, 开发商给他评估的也有200多万啊.

  7. SJ says:

    “公民不服从权力”——是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权利吗?当司法机关已经做出判决后,还拒绝执行判决,这是正当的公民权,还是藐视法律的非法行为?

  8. says:

    牛逼,牛逼的阴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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